(七)总统有紧急处分财产之权。
约法会议将此案列入议事日程,先付审查。
由议长指任马良、那彦图、严复、王揖唐、☂☉王邵廉、邓镕、王丕熙、傅增湘、许世英、李湛阳、陈瀛洲、关冕钧、庄蕴宽、赵惟⛺熙、曾彝进等十五位议员为审查员,审查通过。
接着,袁世凯又咨请将优待清室条件增入约法🂨🂨。
议长复指定宝熙、那彦图、阿旺根、敦江曲达、结噶拉增、夏寿田、刘🖭🕺🎨心源、贾耕、严天骏、王世澂、王祖同、王树棚、梁士诒、秋桐豫🌭、邵章等十五位议员为审查员。决议将前两案并案起草。
新约法的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于民国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开三读😾🕋会,当然通过。咨复袁总统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全文如下
国家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
人民
第四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第五条 人民享有左列各款之自由权
一 🅱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书信秘密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