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掌柜见江知夏同意了这个提案,於是开始跟她讨论起一些协议的细节问题来。
经过双方的讨论,最终约定了,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三年。
这三年内,江知夏每个月要给朱翠楼提供四张新的首饰图样。
朱翠楼则是在收到首饰图样之後,每件首饰图样的成品每月最少要做出二十件来售卖,售卖的银钱扣除成本後的毛利每一百两则给知夏二两银子。
首饰图样做出的首饰售卖三年以後所得收益均归朱翠楼所有。
结算周期为每月初送图样的时候结算。如果合同到期之後,还要续约的话,就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双方都确认完毕,各自签了字。
江知夏前世做过商务工作,对於审合同这件事情,相对来说,还算是b较了解的。
她其实一眼就看出这个合同是有一个很大的漏洞的----一件首饰图样知夏只有这三年内才有收益,如果朱翠楼是个黑心的,完全可以在三年之後再使用这个首饰图样来做饰品售卖。到时候,知夏可就完全没有收益了。
可是,就算看出了漏洞又能怎麽样呢?做首饰这件事情,做多做少可都是朱翠楼说了算啊。江知夏也只能弥补X的提出来了一件首饰至少每月做出二十件成品的条件。这样至少能保证知夏每个月都能收到钱。
签订协议的时候,朱翠楼倒是打算找个中人来签字,这样子,双方更有保障---其实在朱翠楼看来,这是对知夏更有保障,毕竟朱翠楼不怕江知夏违约。
但是,江知夏拒绝了。她不想让被别人知道自己卖首饰图样的事情。毕竟只要看到了这份协议,後续再看到朱翠楼的售价和销量,就能知道她得了不少的银子。
万一,中人有意或者无意的泄露出去,就容易引起别人的觊觎。
发财这种事情,还是越少人知道越好!
更何况,就算找了中人,假如有一天,朱翠楼不认账了,那个中人也没啥意义。
江知夏又不打算去官府控告朱翠楼,毕竟民不与官斗啊。
她目前的想法是,银子能挣一天是一天,其他以後很久远的事情,就不去想了。
江知夏前世就是个理智又现实的人。今世,在g0ng里见过了,经历过了,也不会那麽热血了。
有本事,有实力,才有争斗的资本。她----恰好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