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对这个欺诈游戏第一回合的比⛛赛规则感到越发迷惑了。
胜者有奖励,败者要还钱。
败者的债务就是给胜者的奖励,这很好懂。
而游戏的承办者LGT事务所一来一回,先分别寄出一亿日元,在比赛结束后再分别回收一🐦🂇🌩亿日元,表面看起来是不赚不赔,但是仔细计算起来……这对LGT事务所来说,赛制明显是稳赔不赚的。
两亿日元。
即使是用最笨拙的理财手段,把它们存进银行,存3🎉🏔🙵0天,按照活期存款的执行利率来计算,也将产生至少50000日元的利息。🜝🃄而从打包寄出、确认参赛意愿、决定对手、开始游戏到游戏结束,时间一定会超过🚆30天,实际可获得的利息会更多。
如果换成利率翻🗢🝑几倍的定期存🝰🎲款,或者其它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方式,交给专门的理财师来打理🟒🜡,收益会更可观。
LG🜹🕜T事务所把两亿日元分别寄出来,🕬🌮🂡首先是放弃了这一部分什么都不动就能等钱生钱的收益。🍐
此外,规则中关于败者要还钱的描🐺🄶🂀述,只有简短的一句:「就算采取借款的手段,也必须补足一亿日元的缺口。」
那LGT事务所如⛻🟧何确保败者一定会补足呢?用什么手段来保证?
假若🜹🕜败者没有任何可执行、变卖的财产,身无分文,也无法借到足够的钱款,LGT事务所要如何🇦回🏝🛆收一亿日元,与败者签订不给工资、给LGT事务所工作直到还清的还钱协议吗?
知花千佳设想更极端的状况。
如果有这🂑🎄🎡样一个参赛者,收到一亿日元后,不准备比赛,而是用这一亿日元进行环球旅行,住高档的酒店,吃最昂贵的食物,穿名贵的私人订制,享🂍🍟受前所未有的人生,在30天内把它花得干干净净,不准备还也无力偿还……🆎LGT事务所要拿这位参赛者怎么办?
这样产生的一亿日元损失势必无法弥补。
在正式承办某种活动🝧🍟或者比赛前,必然会方方面面地考虑到各种可能性。
越是涉及高额投🗢🝑入的活动,越会更谨慎地考虑收益🕫和损失的问题。
纵使败🛣🞐者会老老实实地偿还游戏输了产生的债务,那负责讨债的人力和其它工作人员,LGT事务所肯🃔定要支付给他们
相应的工资。
一对一的一次欺诈游戏的第一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