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零文学>修真小说>獒唐 > 第一三四章 两份奏折
    “窥视四邻、枉制纳妾、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二十个字,呵呵,别说拿来给孙宏德让他去整治王弘义,就是把这二十个字给王弘义那种没节操的,让他陷害孙宏德,他也不好意思用这点罪名就把孙宏德弄死啊!

    孙大令都无语了。

    “你......你这也太儿戏了吧?”

    何为窥视四邻?

    唐律规定,不得擅窥他人宅院。

    也就是,不能爬人家墙头儿瞎看。王弘义显然没那份闲心去爬墙。

    那就只适用于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私建二楼。

    若二楼可窥望他人庭院,也算窥视四邻,按律是要做牢的。

    可是,这一条有个特例,那就是若四邻同意,就可建这个二楼。

    王弘义是什么人?他要建,街坊四邻敢不同意?

    吴老九编这条倒是个罪名,但是,一来不是大罪,二来也很难定罪。

    ......

    那枉制纳妾呢?这条干脆就是胡编乱造。

    依律,四品以下官员只能纳三妾。

    王弘义是四品以下官员不假,可人家根本就没有枉制。家里就三个小妾,还死了一个,就算把陈四娘已经纳进府门,也依然是三妾,合理合法。

    至于后面的,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其实就是一个事儿。

    就是王弘义的侄子开了个翠馨楼,伙同观音庙的和尚借了秦文远的高利贷,想侵吞秦家的财产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