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爱迪生正在第五大道办公室里研究着他的摄影机,看了一会儿,又坐回办公桌前看起剧本。
爱迪生之前的电灯公司业务已经没有了,毕竟交流电的市场统治力太强,直流电输送范围小的缺点实在是无法大规模商业应用,各大公司均放弃了对直流电的继续开发。
摩根把爱迪生的电灯公司买走后,也是更加热衷于交流电业务。当初爱迪生花了大功夫竞争,但实在是大势所趋,没有办法,只有认输。
于是爱迪生转而搞起了铁矿投资,只不过也没成功,甚至巨亏两百万美元。
这时候的200万美元差不多就是后世的四五千万美元,所以即便爱迪生也算个有钱人,对他影响仍旧不小。
此后爱迪生又继续投资搞起了水泥厂,得益于他的水泥厂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成本低,利润就上去了。
这个水泥厂没用几年就弥补上了此前200万美元的巨大亏空。与此同时,爱迪生感觉电影也到了一个新阶段,于是决定拍一部长一点的电影,起码超过10分钟。
毕竟他手里还握着电影的专利,这可是个能挣钱的好发明。话说爱迪生作为发明电影的人,背后还有段小故事。
本来有一个叫做普林斯的人已经首先拍摄并放映了一部影片,不过就在他准备公开展览时,却在一列火车上离奇失踪。
普林斯的电影专利也就随着他的失踪不了了之。有人将他的失踪与他当时最大的竞争对手爱迪生联系在一起。
普林斯是带着所有关于摄影机的资料坐上火车去美国再次申请专利的。
最后连人带行李一起失踪,可见凶手的目的确实可能是需要他的资料,也可能只是为了扫清专利申请上的障碍。
因为早在1888年10月17日,爱迪生也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了一个申请。
他描述了自己的想法,要发明一个
“跟耳朵听留声机差不多的用眼睛看的机器”,即录制并重放动作对象,他称其为
“活动电影放映机”。从时间上看,他这一申请的提出仅在普林斯首次放映影片之后的3天。
在普林斯失踪后的数年间,他的遗霜和长子作为证人出现在了爱迪生的一场官司中。
他们出庭显然是站在爱迪生的对立面,为的是证明爱迪生的专利并非独创。
而且他们推测爱迪生可能与普林斯的失踪有着说不清的关系。但由于证据不足,官司败诉了。